随着4月26日世界智财权日的到来,国内相关议题越来越热,尤以新兴的网络智财权受人瞩目;中国智慧财产权协进会长张静律师强调,网络上主要容易侵犯的是版权,企业几乎都有专属网站,网页内容若使用他人著作,就有问题。
因应世界智财权日,国内两大智财权保护团体─中华保护智财权协会、中国智财权协进会将在本周四(24日)举办座谈会,由两会会长魏忆龙律师、张静律师主持,邀请智慧局副局长陈淑美、台大法学院院长蔡明诚、欧侨商会IPR委员会主席江东林博士、美侨商会陈世杰律师等专家,畅谈新兴的网络智财权议题。
张静在座谈会前先抛出企业容易侵犯网络智财权的问题,他认为网络上的侵权以版权为主,例如企业几乎都有专属网站,但不论是自己设计或委外设计,网页内容若使用他人著作,就有问题;有些网站甚至是用到行销方法的专利,也算侵权。
此外,也可能发生公司员工上网时侵害智财权的情况,如果员工是以个人名义侵权,要自己负责;但若是以公司名义执行业务,公司就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,吃上民事、刑事责任。
张静并提到ISP(信息服务业厂商)较容易遭遇的「超连结」(Hyperlink)问题。
入口网站与搜寻网站因为业务量大,有极大的机会连结到侵权网页,若ISP经告知后仍未删除连结,就会有法律责任。张静感叹,听说智慧局最近才研拟网络保护法规,对岸早在95年就开始施行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」等相关保护法,台湾有点「慢半拍」。
张静分析,网络行为通常分为上传、传送与下载,单纯浏览较无问题,但上传与下载都涉及「重制」,尤其是上传,算是「始作俑者」,散布侵权资料给大家使用,情节较恶,面临的民、刑责也会较严重。
另外,「转贴」也是一大问题,很多人抱着好文章与好朋友分享的心态,恣意转贴资料,但都没经过作者同意;张静表示,除非是「合理使用」,不然也侵害版权。
至于「合理使用」究竟要如何界定,张静无奈表示,没有明确的界线,还是要看法官依个案定夺,但有简单的公式可以参考,就是将「使用他人著作的比例」与「使用在自己作品内的比例」,以及「被使用著作的性质」,综合考量。
张静解释,如果你撷取别人大部分的著作内容,就可能是非合理使用,有时就算只撷取一点,但若占自己著作比例太高,还是非合理。不过有些著作性质很短,例如新诗、歌词等,很容易全部使用,所以还是要综合比较。
所以,撷取资料时要避开侵权,首先要注明来源出处,虽然网络资料历经多次转贴,可能找不到原始创作人,但至少要标明从哪个网站撷取;再来,要尽量构成合理使用,版权的精神就是不要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东西。
张静曾有客户打算撷取网络文章出版书籍,问他算不算合理使用?会不会侵权?他打趣的说,合理使用与侵权的界线就像一道看不到的全垒打墙,如果过了那道墙,就是侵权;那道墙只有担任裁判的法官知道,他只能建议最起码要标示出处。
【经济日报
记者何蕙安/台北报导】
文字所有权属联合线上股份有限公司所有,切勿任意转载